普通高中的面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师范院校、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类面试标准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工作在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并及时通知考生面试结果。
高职、普通中专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学校录取之后,由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凡报考高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2016年运城农学院考试招生面试和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