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考生名单应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
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成绩,每科60分为合格。
2.拟录取考生应按照总成绩排名决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单独排序。
3.复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考核、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2016年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的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