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边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报考导师填写的《延边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
(三)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两封,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生导师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为不同老师,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撰写;
(四)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五)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八)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九)个人自荐材料(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和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学术或专业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十)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并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2016年延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申请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