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2016年3月6日至3月18日,凡是申请报考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首先进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再进入招生信息网,点击考生登录入口,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专业志愿、缴纳考试费、确认报考手续。在此期间考生也可到我院9号楼212室现场确认报名。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19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普高生”的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的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份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合计300分;考试时间8:30—11:30,时长180分钟。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与“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于3月19日下午由我院组织实施完成,满分200分;测试时间为14:30-16:30。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对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必须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9号楼212室进行现场确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由我院汇总预录取学生名单上报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单独考试招生成绩汇总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学费标准为:财会、旅游类专业48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