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76号)和《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5年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5]83号)文件精神,经陕西省物价局2015年8月28日审核,我院从2015级新生起,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文法财经类:13000元/年;
理工外语类:15000元/年;
艺术类:18000元/年;
其中:
会计学:15000元/年;
护理学:16000元/年;
根据《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和《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5年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5]83号)文件精神,住宿收费标准为900或1200元/学年。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学院招办: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
第十六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6年3月
2016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