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和纪律检查的校领导、纪委监察处领导、研究生处负责人以及各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各单位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和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复试小组的组成
各单位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一般应由导师组组长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复试问题及办法,精心组织命题及面试等工作。
(四)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成立招生录取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单位在招生中每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处也应自觉接受校纪检部门的监督,重大问题的研究都应请监察部门派员参加,保证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延安大学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yadxjw@***;接受举报电话:0911-2332090。
2016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