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申请破格复试。
第二条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允许申请破格复试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根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每个学科(专业)申请破格人数原则上不得多于2人。我校破格总名额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破格复试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为延安大学。
(二)在报考专业申请破格复试。
(三)专业课程成绩优秀,自命题科目成绩高于国家分数线。
(四)公共科目或总分成绩与国家基本分数线差距较小,具体分差由学校根据当年考试成绩和学科(专业)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考生可在单科成绩或总分成绩上申请破格,不允许同时在总分和单科申请破格。
第六条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破格复试。
第七条生源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破格条件,优先破格复试。生源紧缺专业由学校根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享受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允许申请破格复试。
第九条合格生源超过计划招生数和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受理破格复试申请。
第十条申请破格复试流程:
2016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管理破格复试基本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