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破格复试申请表》;
(二)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必要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提交学科(专业)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审批;
(三)培养单位公示拟批准破格复试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提交学校研究;
(五)学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拟同意破格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六)学校公示拟同意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级主管部门审定;
(八)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相关考生参加复试。
第十一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破格复试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破格复试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审核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并对破格复试名单进行排序并公示。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破格复试考生名单,确定拟同意破格复试名单并公示、上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本单位破格复试办法、拟同意破格复试名单等应公开公示信息在本单位网站等处进行公开公示,未公开公示的信息和结果无效,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本单位内与申请人有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评审推荐有关会议。
第十五条申请人如对评审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培养单位提出异议,培养单位应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部门书面实名申诉,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答复。
第十六条校纪检部门和研招办负责监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破格复试考生的复试流程与其他考生相同。
第十八条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破格复试考生占用本单位招生指标。破格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不得调整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招办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申请表.doc
2016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管理破格复试基本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