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
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的3门科目成绩组成,汉语文和藏语文各按50%计分,总分以语文科目成绩呈现;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的3门科目成绩组成。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30 08:40:50
解决时间:2022-04-1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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