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依据
考试命题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考试说明》依据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教育培养目标和我区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对学科的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量和考试题型作出明确的规定。
1.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生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制定《考试说明》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学科的要求,并对学科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作出明确阐述。
2.课程标准。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科课程标准的达成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制定《考试说明》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课程内容和课程方法,并作出明确阐述。
3.我区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考试说明》时,要充分考虑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充分考虑我区普通高中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与认知水平、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教材选用与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
(二)命题原则
1.导向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区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新课程理念,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我区普通高中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
2.基础性原则。针对学生必修学分模块命题,注重三维课程目标的落实,重点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科学性原则。命题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功能、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关注学科与社会联系,命题体现时代性,不脱离实际,不超出现实,确保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准确,选用的情境素材健康向上。
4.客观性原则。命题具有代表性,覆盖面广,充分反映学科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杜绝偏题、怪题,难易度适当,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试题内容效度高,能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5.公平性原则。命题面向全体学生,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符合我区高中教育教学实际,符合我区高中教学现状和学生基础。试题内容避免客观因素影响,确保无经济、文化、城乡、民族、性别等背景的差异。
6.友好性原则。卷面设计应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卷面设计规范,卷头、卷尾和换页处要有温馨提示,给予考生人文关怀。
(三)命题工作程序
命题的基本工作程序包括编制命题工作计划、确定命题人贝、编制命题双向细目表、编制试题、编辑试卷和审题等环节。
(四)命题质量评估分析
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采取专家组评价与网上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命题质量评价报告,督促考试管理部门改进和提高命题质量。
1.定性分析。一是对试卷内容、选材、题目结构、编制技术等,与命题依据的一致性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试题与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的一致性程度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试卷体现命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基础性、公平性、友好性和实际性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2.定量分析。主要是对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标准差、差异系数和分布形态进行分析,对试卷的难易度、信度、效度和甄别性进行分析评价。
3.教学质量分析评价。综合定性、定量分析结果,对全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反馈指导普通高中教学。
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全面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