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
等级性考试成绩一般分为五个等第,由高到低依次为A、B、C、D、E原则上各等第人数所占参考人数比例为:A为15%,B为35%,C为35%,D、E为15%(E为≤5%)。具体人数比例在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命题情况和全区教学实际等综合平衡确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转换成分数以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具体转换方式另文规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高中学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2.考试成绩的认定。纳入自治区统考的相关科目成绩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流程直接进行记录和认定。地市自行组织、学校具体实施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或测试项目,其成绩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核实后予以记录和认定。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留级、休学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有效。学业水平考试前留级、休学的学生享有与留入、复入年级学生相同的学业水平考试权利。区内转学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随学籍一并转入到接收学校。区外借读的学生参加就读省份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其合格性考试成绩凭转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认定,其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等级性考试成绩为准。
3.考试成绩的使用。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高校确定。
4.考试成绩的管理。考试成绩由自治区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公布。自治区考试管理部门要开发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与考试成绩公示平台,制定完善成绩管理办法,确定专人专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防止成绩篡改,确保成绩安全真实可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全面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