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要加强管理,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研究开发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信息化平台,为高中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服务,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高中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常规工作,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实现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各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在学校、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基础上,通过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阳光公示平台进行全区公示,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检查制度,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建立完善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完善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按本办法试行,其他年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doc
2.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记录表.doc
3.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成长记录表.doc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月19日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西藏教育考试院
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记录表.doc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