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在学校、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基础上,通过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阳光公示平台进行全区公示,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检查制度,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建立完善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完善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按本办法试行,其他年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doc
2.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记录表.doc
3.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成长记录表.doc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月19日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西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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