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要求:清唱一首自选歌曲
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嗓音条件(声带测试)、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等给予综合评分。
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声乐作品演唱(10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