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1、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低等级要求,即普通专科文、理科均为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简称4C1合格),艺术专科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新政策执行。
2、我院录取考生的选科要求为:文科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即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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