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文化联合测试:
(1)学业水平测试达4B或1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凭《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推荐免试入学考生申请表》。但仍然需要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职业综合素质面试。根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我校优秀考生的入学奖励办法》的文件规定,以上学生录取后还可享受优秀新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依次为一、二、三等奖学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元、2000元、1000元。
(2)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二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4)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5)艺术特长,西洋乐(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打击乐)、民乐(唢呐、竹笛、笙(抱笙)、二胡、古筝、三弦、琵琶、柳琴、扬琴、中阮)、电声乐器(吉他、贝斯、架子鼓、键盘乐器)、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舞蹈(古典舞、芭蕾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达到国家六级及以上水平的考生。
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6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自主单独招生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经学院资格审核确认后,统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综合素质面试。考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申请免考文化联合测试的考生请填写《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联考免试考生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月25日前一并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16-85782003
2.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含2016年3月19-20日学测考试成绩)中每个A加30分,每个B加10分;
(2)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3) 烈士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4)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3分;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6)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免试条件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请填写《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政策性加分考生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月25日前一并邮寄到我校,地址: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16-85782003。
2016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免考与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