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含2016年3月19-20日学测考试成绩)中每个A加30分,每个B加10分;
(2)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3) 烈士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4)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3分;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6)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免试条件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请填写《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政策性加分考生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月25日前一并邮寄到我校,地址: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16-85782003。
2016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