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联合评审的原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讨论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议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联评。学生处组织召开联评会议,确定全院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生资助中心向省资助中心上报我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5、学生资助中心发放励志奖学金。
6、学院颁发证书,并将有关审批资料归档。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咸职院发[2007]20号)第四章规定进行评定:
1、个人申请。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本学院评审小组。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评议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建议名单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联评。学生处组织召开联评会议,确定我院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生资助中心向省资助中心上报我院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5、学生资助中心发放助学金。
2016年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评定原则与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