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讨论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议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联评。学生处组织召开联评会议,确定全院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生资助中心向省资助中心上报我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5、学生资助中心发放励志奖学金。
6、学院颁发证书,并将有关审批资料归档。
2016年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国家励志奖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