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高学术机构,根据相关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术分委员会提名,根据学科与教师规模确定人数并选举产生,其中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校党政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2、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3、受理学术争议等有关学术事项;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相关工作;
5、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学术委员会下设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聘委员会,各院系成立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016年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河南省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