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导师目前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自然学科可支配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和专业学位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均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等培养单位财务帐为准,科研经费截止时间为交表日期),能满足支持研究生培养需要。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须有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2015年获省或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视为满足上述条件。)
近三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专业学位导师收录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EI、CSSCI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专业学位导师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的主持人;或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鉴定(专业学位导师为1项)的主持人。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导师需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2》。
2016年新乡医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导师科研经费及业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