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象形体测评: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四肢无残疾、无纹身;身高1.55米以上(技能突出者可适当降低身高标准);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4至16岁标准体重=年龄×2+8)。
2、语言表达能力:(自我介绍、阅读)口齿清楚,普通话语音准确,声音响亮,口语表达清晰,姿态自然大方,无口吃、大舌头、表述不清等现象。
3、特长展示(任选两项):
a音乐表现能力:唱歌过程中不跑调、离调,歌词吐字咬字清晰,具备一定的音乐素质。
动作协调能力:成品舞蹈、舞蹈基功等。
c绘画能力:参加美术加试的考生需准备一幅素描作品。
d参加器乐面试的除钢琴外,需自备乐器。
e其它特长展示
凡经面试认定为特长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凡参加新乡市等地艺术类考生加试的学生,成绩在C级以上者,凭艺术类加试成绩单可免面试。
新乡幼儿师范学校招生办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新乡幼儿师范学校新乡幼师秋季招生面试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