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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总则

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8 19:57: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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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遵循“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652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总面积约2599亩,分为渝北校区和沙坪坝校区,校舍建筑面积65.9万平方米。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区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4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八条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十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 2017-05-2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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