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规定,准予毕业。
1.修业时间不少于三年,且多延缓一年。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普通话参加湖南省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3.教育见习、实习、顶岗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4.修业期间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校学生管理手册中规定的不予毕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