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规定,准予毕业。
1.修业时间不少于5年,且多延缓1年。
2.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其中普通话参加湖南省语委办组织的水平测试,成绩达二级乙等以上;计算机基础、英语自愿参加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关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3专业实习与毕业汇报演出等成绩合格。
4.修业期间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校学生管理手册中规定的不予毕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