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87092897,87092898,传真:(028)87092912。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092833。
第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16年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