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学校和新疆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招办负责监督在自治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新疆招办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调配原则:
①本科一、二、三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的统招计划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向院校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本科一批次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新疆招办按既定原则进行两次预(模拟)投档。第一次预(模拟)投档按计划数的1: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新疆招办反馈意见;新疆招办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模拟)投档,供各院校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
本科二批次统招计划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按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
本科三批次统招计划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1天进行,按计划数的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
高职(专科)批次统招计划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1天进行,按计划数的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
高校根据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新疆招办反馈意见,新疆招办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确定院校投档比例。
高校终确定的投档比例如高于1:1,须来函承诺不以“总分低,录取额满”为由退档,且可追加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正式投档时,新疆招办根据高校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投档,对于未按时向新疆招办报送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或不能做出相应承诺的高校,按院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续投档。
其它各批次根据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高校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调配档案供高校审录。
②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投档给相应学校审录。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③投档均以高校为单位。
(2)已出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民考汉考生在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汉语言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4)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等工作均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录取过程中,高校如需调整增加招生计划,须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高校完成已公布招生计划,如希望参与征集志愿,增加的招生计划须在相应录取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开始前一日16时(北京时间)之前投放。
(5)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经线上征集志愿后线上仍不能完生计划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新疆区内高校实行远程录取有困难的,一律到新疆大学进行远程录取。其它高校实行远程录取有困难的,可以依托当地具备远程录取条件的高校进行远程录取。
5.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新疆招办、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6.新疆招办根据高校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应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高校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7.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2016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