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高考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分值为150分,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4.关于外语/汉语考试
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
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我区暂不组织报考外语/汉语相关专业考生的口试。
5.我区2016年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在具体操作时:2016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在高考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对于中职毕业生、外省转入考生、社会类考生等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的,暂不计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由于考生类别不同,不同类型的考生不具有可比性。中职毕业生、外省转入考生、社会类考生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录取时院校不得以此为由退档。这也是我区在高考改革过渡阶段的特殊做法。
2016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试语种和考试科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