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子女。
上述3—7项人员户籍不限,其他涉及新疆户籍、婚姻状况的,均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聘用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
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公职人员;
5.曾经在国家公职人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及录用、聘用后因故取消国家公职人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2016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监督电话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