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纪检委书记、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校招生工作领导监督小组,全面指导、监督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同时,各一级学科点成立以一级学科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指导、协调学科内各专业的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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