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4月17日;
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4.基础成绩: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按A级40分、B级30分、C级20分、D级1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按总分200分折合(公式: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参考分数之和/学业水平考试参考总分数×200)。
5.考生基础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0分,录取时根据空余计划适当降分;
6.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7.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8.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10.依据录取原则,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单独招生网首页公布;
11.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12.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5月7日后发放。
2016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录取办法和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