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职业综合素质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职业综合素质成绩优秀者;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
4.录取时间:2016年4月12日―14日;
5.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4月15日―17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已被我院直升专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7.直升专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学及调整专业;
8.录取通知书发放: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6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直升专录取办法和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