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于3月18日至4月20日间进行(具体时间各学院自行确定),各学院须提前协调好复试组成员的时间安排,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各学院务必于复试前3天将《复试工作安排表》(附件1)、《复试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备案,组织多次复试的学院,每次复试结束后都要及时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拟录取名单须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其他复试材料学院暂时保存,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研招办,4月23日前将所有复试材料报送研招办。
各学院编制的《复试工作细则》须经过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讨论后形成,终上报的复试细则要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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