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考生初试分数须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分学科按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院复试细则另有规定的,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可按照细则规定进行录取。
复试总成绩=初试三门课总成绩÷3×60%+综合面试成绩×40%。
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公示的不予录取。录取结果我校将于6月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研究生管理处
监督电话:8762099、8762956。
电子信箱:xjjytjc@***(注明“2016年博士研究生举报/咨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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