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涉及能源、矿产资源、煤电煤化工、电力安装、建筑、汽车、装备制造业、纺织服装生产、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等重点产业企业的一线生产技术骨干或被企业录用的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有较强的技术钻研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各培训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1.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3)企业班组长、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
2.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16年以上;
(3)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重要技术技能骨干。
3.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本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军型技能人才。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企业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对象。
(三)青年技能就业培训项目。
当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品行兼优,在校平均成绩80分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成绩80分以上或取得2个以上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四)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本职业(工种)技术带头人;
3.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
2016年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上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