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3)企业班组长、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
2.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16年以上;
(3)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重要技术技能骨干。
3.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本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军型技能人才。
2016年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上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