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度专升本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单独编班或者编入相同专业大三班级,单独编班学院制定专门培养方案,培养目标为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2、专科阶段课程和成绩的认定
对专业相近、教学学时达到本院规定的课程学时2/3以上的课程,由教学系部主任认定,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内容和教学学时相差超过1/3的同类课程,应通过自修补习不足部分,由教学系(部)主任安排面试或书面考试,报教务处审批。
外校高职、高专学生若所学课程与我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差异较大,应至少补足50%以上课程内容。此种情况,由教学系(部)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审批。
3、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本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统一管理。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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