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本科学生主要从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等院校中选拔,重点面向新疆普通高校(本科二批次以上);
专科学生只接收新疆警察学院毕业的少数民族男生;
接收学生的毕业时间为2016年6月,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2016年6月);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大专)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016年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历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