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标准
培训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单位。每名报考人员在新疆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共消防、警卫、特侦、边防四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报名要求。考生必须将个人材料邮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个人资料必须含以下要件:
(1)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有本人名字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2)个人简历(少数民族学生请注明是否“民考汉”)、自荐材料(注明特长);(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均为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6)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没有可不寄)。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郭干事(收),邮编: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222。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5日(截止日期以后不接收相关寄送资料)。
3、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16年1月上旬在新疆消防网(互联网)通知通告栏公布。理论考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复习内容)、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初步定于2016年1月下旬在乌鲁木齐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5年11月18日
2016年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