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在校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除外)均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A)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B)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生·年至8000元/生·年不等。
(A)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B)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生·年至8000元/生·年不等。
(A)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B)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生·年至8000元/生·年不等。
(A)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B)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生·年至8000元/生·年不等。
(A)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B)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生·年至8000元/生·年不等。
(2)优秀研究生还可享受以下奖学金:
(A)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
(B)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等。
(A)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
(B)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等。
(A)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
(B)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等。
(A)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
(B)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等。
(A)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
(B)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等。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给予受聘者“三助”酬金。
2016年新疆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