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约在2016年3月中旬-4月中旬,具体安排以我校网站通知为准。
(二)我校根据国家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二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和录取办法,并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
(三)我校实行差额复试。考试形式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课和专业综合面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以及部分跨专业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2016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为笔试。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也需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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