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石河子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警察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塔里木大学)以及部分公安专科优秀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执行。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岁(即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在乌鲁木齐市)。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新疆籍生源,熟练掌握各少数民族语言的。
2016年新疆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