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现实表现考查表》(体检表下载路径:星海音乐学院官网-研究生教育),在职人员在“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
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现实表现考查表》(体检表下载路径:星海音乐学院官网-研究生教育),在职人员在“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
(一)按规定,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http://yz.***.cn/)。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有调剂愿望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调剂公告以及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二)我校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有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部分研究方向接收调剂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到外校,须符合教育部的调剂要求,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已在调剂系统上接受其他高校确认拟录取操作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按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期间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现实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三)专业复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依据各学科专业的招收预分计划,按专业复试成绩分专业由高往低顺次录取;若专业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英语复试成绩由高往低录取。
(四)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一)本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本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拟录取名单将在校园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网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我院举报和监督信箱:xhjj2006@***;电话:020-39363338(纪检);接受社会监督。
(四)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遵循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3月25日
各专业预分名额.doc(36KB)
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3月25日
各专业预分名额.doc(36KB)
2016年星海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对考生现实表现的考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