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按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初试各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业务一、业务二需达到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按复试成绩分专业由高往低顺次录取;
3.若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分成绩排名;
4.专业特别突出,初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在名额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破格录取;
5.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6.在录取阶段,“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由院招生委员会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及专业需求进行调配;
7.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录取类别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2016年星海音乐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