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准备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备体检使用。
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由考生自行选择在参加专业综合面试时是否提交给复试小组。
参加“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且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交本人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定向培养材料一式三份(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的证明;在职考生出具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格式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2016年复试录取工作专题”的附件下载,定向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否则不予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民族、户籍、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一致。
1、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负责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表”所列项目严格审查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办理复试手续。
3、经审查合格的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后,作为资格审查表附件统一装订。
4、研究生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指定专人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
1、专业课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若个别专业在专业课笔试中确须设置实践能力考核类题型,该类题型分值所占比例不得高于50%。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专业课笔试须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类题型,该类题型分值所占比例为40%。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复试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参加公共管理硕士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计算,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以及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根据相关学科(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确定。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律以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专业课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命题工作由各学院按照《西华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执行,试题格式以本《办法》随发的样式为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须加强对命题教师的保密教育。
2、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的内容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安排,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前随机抽取,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得分等;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成绩由各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后,求算术平均值作为面试后得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学院根据《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办法》组织开展。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要求执行。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54:46进行加权计算。录取时按复试专业、复试批次、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外国语成绩)×0.12+初试业务课成绩×0.1+复试成绩+科研成果附加分+第一志愿附加分(10分)
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外国语成绩)×0.18+复试成绩+科研成果附加分+第一志愿附加分(1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2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2、复试工作中,专业课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均为100分制,专业综合面试为16分制,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为5分制。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中,复试成绩低于27.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按以下科研成果附加分加分原则在3分范围内酌情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交相应书面材料妥存备查。
科研成果附加分加分原则:科研成果满分3分,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非省级以上刊物0.5分,省级1分,C类2分,B类及以上3分。刊物级别以我校科研处发布目录为准。获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省级以上奖1分。省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哲社优秀成果奖3分。科研成果得分不足3分但有单项多篇(次)者可在总分不突破满分3分原则下酌情加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5、参加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享受第一志愿附加分10分。
6、成绩报送要求
复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数据一览表,须同时有填表人、复试小组负责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名方生效。
学院在向研究生院报送签字盖章的待录取考生名单时,须按要求如实登载相关成绩数据,并同时报送该名单电子版。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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