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以及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以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以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文化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录取工作拟定于6月底前结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2016年西华师范大学运动训练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