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
(2)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
(3)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规定的体裁类型创作一首小型乐曲,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
(4)钢琴演奏:演奏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740练习曲);乐曲一首(程度约相当于十级水平)。
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考试内容包括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