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
2.基本乐理。
3.音乐听觉。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如下:
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