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普通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签订《非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或《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学校和考生双方签订(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签订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考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一式三份,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四份)。
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