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相关协议(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签订的协议书,寄送到相关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审核签章。工作单位留存联由我校直接寄给考生工作单位。考生本人留存联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
(1)拟录取普通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签订《非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或《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学校和考生双方签订(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签订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考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一式三份,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四份)。
2.提交《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提交《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自带档案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应届)由就读院校党委(分党委)填写。
3.调取档案。所有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及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的非在职考生必须调取档案,其余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不调档案。调档函电子版可以登录系统打印(点击登录打印调档函),原件将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调档一般要求在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正常时间内无法调档的考生可在新生入学时将档案直接交所在学院,开学一周后将不再接收考生档案。
档案必须通过国家机要部门寄送或当面转交到录取学院,不得使用快递公司邮寄。
4.点击“待录取”(仅限校外调剂考生及跨一级学科校内考生调剂)。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请按研招网系统中接收到通知的时间点击“待录取”状态。逾期不接收“待录取”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转移户籍、党组织关系。录取考生的户籍转至“西北师范大学”,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武装保卫处户籍科。党组织关系转移:甘肃省外考生转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组织部”,甘肃省内考生转至“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6.住宿登记。所有拟录取考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是否住宿(点击进入)。选择不住宿考生开学报到时学校将不安排宿舍,不收取住宿费。
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类似问题答案